5月31日下午两点,由公共管理学院和科技处联合主办的“江开学苑之博士论坛”在定淮门校区918会议室举行。骆正言博士做了一场《民法总则对未成年人自我决定权的保护》专题学术讲座,学院党总支书记周振华主持,公管院全体教师参加了本次活动。
讲座中,骆老师结合自身近期科研探索,就2017上半年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对监护权的修订内容,从“自我决定权”的角度进行了充分解读。骆老师认为《民法总则》的修订,切实加强了对未成年人自我决定权的保护,他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,首先未成年人自我决定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,我国立法对于未成年人自我决定权的保护,是一个渐进发展、越来越强的过程;其次未成年人自我决定权条款是比较法上借鉴的结果,国际公约和外国立法在尊重未成年人的意见方面早有具体的要求;最后未成年人自决权是宪法权利具体化的成就,对这一条款的解释需要权衡父母监护权和子女决定权的大小,在不伤害未成年人利益,保证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前提下,尊重未成年人的意见。总之,本次《民法总则》对监护权的修订,切实体现了我国当前民法领域内,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前提下,最大限度地给予了未成年人自我决定权。
讲座结束后,学院全体教师结合实际,对骆老师的交流内容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见解,并围绕民法学科领域相关学术问题进行了热烈研讨。最后,周振华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对骆老师的科研内容、论文写作提出了建议,对本次学术活动进行了总结和点评。
本次讲座,展现了公共管理学院教师的学术研究能力,促进了学院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,激发了教师学术研究的热情,加强了学院内部专业知识、科研方向、学术专长、科研经验的分享、融通和碰撞。
讲座现场
讲座现场
教师们围绕本次讲座展开研讨
(文:骆正言 图:晏冰清 审核:周振华)